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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从供应链的角度看,退役换新市场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且它是一个不断循环的市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的有序开展,将为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打开巨大的增量市场空间,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
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场内风电机组、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一般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
秦海岩介绍,进入“十四五”,我国风电退役换新市场规模呈现指数级增长之势。陆上风电机组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据此测算,2023年退役机组达到980台,装机容量为54.6万千瓦;到2025年将达到1800多台,装机容量为125万千瓦;到2030年将超过3.4万台,装机容量约4500万千瓦。
《管理办法》提出,并网运行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改造升级工期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有关规定,由电网企业及时变更补贴清单,每年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且不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对并网运行满20年或累计补贴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坚决杜绝骗取国家补贴行为。
秦海岩认为,风电场改造升级所需要的施工时间计入20年的全生命周期年限。这相当于对风电场经改造升级后的补贴权益进行了“确权”,让企业在决策时有据可依。《管理办法》还规定,等容改造项目和增容改造项目补贴电量执行原批复上网电价,其他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改造升级核准变更时的电价政策执行。明确的补贴和上网电价政策,增强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后的收益确定性,有助于稳定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准确的财务计算并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展风电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研究,建立健全风电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培育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
“伴随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而来的是叶片等大部件的批量化处置问题。以叶片为例,预计到2025年我国退役叶片将产生接近5800吨复合材料固体废物,到2028年会达到7.4万吨。这部分固废的及时、恰当处置和回收利用,是风电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秦海岩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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