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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往往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利益,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甚至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办结了一起返还彩礼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及时履行返还彩礼的义务,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小王(男)与小张(女)经媒人介绍相识,2023年双方在双方父母及媒人的见证下订婚,小王父母为小张购买“五金”饰品共计50000元,并给小张订婚礼金10000元。后双方在商议结婚事宜时,因彩礼数额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小王与小张未能缔结婚姻,双方不欢而散。后小王要求小张退还订婚时所给予的财物,小张及其父母均未退还,小王诉至法院。
邓州法院穰东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为突出,分歧较大,调解不获成立。对此,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社会风俗,判决由小张返还“五金”首饰及订婚礼金。为督促败诉方及时履行义务,在发送判决书时也一并发送《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提醒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并通过电话方式向小张告知履行给付义务的具体事宜。为尽早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实质化解案件,承办法官在进行判后答疑的同时积极做双方工作,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小张一方交付了“五金”首饰及退还的彩礼款,双方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是对美好婚姻的祝愿,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彩礼不是衡量爱情的标准,更不应成为婚姻的筹码。邓州法院穰东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裁判对公民行为的价值引领教育作用,倡导简朴文明婚育新风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供稿:马俊杰 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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